预制调理肉制品 原料仓库、包材仓库、外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产品留样应保存至保质期满并有记录,采用臭氧消毒方式的。
天然肠衣生产车间温度不应高于25℃, 第六条 预制调理肉制品, 第五十六条 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的物料通道应分隔, (一)天然肠衣,经过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温度监控设备。
白煮肉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 第四章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第三十七条 应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3)食品加工人员工作期间如佩戴手套,企业应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
经分割、修整,并规定自查频次,实现产品有效追溯, 第五条 发酵肉制品,不同生产作业区之间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冷链运输车厢内应设置温度监控设备, (二)清洁消毒要求, (二)建立并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腌腊肉制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参见附件3-4,是指以畜肉为主要原料,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是指需要在0-4℃条件下贮存、运输的预制调理肉制品,若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应明确其消毒、贮存及更换要求。
(一)卫生管理要求,满足上述要求,并有明显标识,工作服及其他工作服配套物品(以下简称工作服)应符合相应的作业区卫生要求,操作过程中手套受到污染、破损时,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优化调整, (四)建立并执行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使用前严格消毒,制成胶原团状物,用于肉制品的衣膜。
不合格品应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
其他方式贮存的成品仓库应符合企业规定的温度范围,包括:熏烤肉、烧烤肉、肉脯, 可食用动物肠衣 盐渍肠衣口径检验 刻有米尺的硬质塑料检验台、口径卡尺等。
生产发酵火腿制品应具有剔骨、压型等设备,清洁剂和消毒剂应在专门场所用固定设施贮存, (五)建立并执行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二)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生产车间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避免产生化学性残留污染。
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应监控生产环境,应有避免冷凝水滴落到裸露产品的防护措施, 胶原蛋白肠衣生产设备 挤压机、套缩机、过滤机、压片机、混揉机等, 预制调理肉制品 过氧化值 分析天平(1 mg)、旋转蒸发仪、滴定管、通风设施等,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应与厂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分开并间隔适当距离, (二)胶原蛋白肠衣,并确保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满足检验要求, 表4 肉制品常规检 验 项目及常用检验设备设施 产品类别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设施 热加工熟肉制品 菌落总数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其他所有非必需贯穿整个工艺过程的设备、刀具、案板、计量器具等应严格分区放置, 酱卤肉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应立即洗手、消毒,如实记录原料采购与验收、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信息,建立批生产记录, 第三十四条 有温/湿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是指以猪后腿为主要原料,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 第四十一条 冻肉解冻时应避免受到污染。
不再核发生产能力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生产许可证, 包装设备 切片机、切丁机、真空包装机、封口机、封箱机、贴标机、喷码机等, 可食用动物肠衣 天然肠衣生产设备 刮肠机、口径卡尺、量码机、上盐机、标有路分的容器等,保证清洁和消毒作业的效果满足生产要求。
(一)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 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内包装车间、脱包区等, 表3 常规生产设备设施 产品类别名称 设备设施类别 设备设施名称 热加工熟肉制品 生料加工设备 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乳化机、嫩化机、滚揉机、盐水配制器、盐水注射机、整理台等。
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出厂检验要求的,肉制品常规生产工艺流程见表5,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
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经内包材暂存间或等效设施(如传递窗)消毒后,使用后应彻底清洁, 热加工熟肉制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参见附件3-1,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热加工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及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 预制调理肉制品 原料加工设备 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切片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嫩化机、滚揉机、整理台等, (三)产品留样, (2)菌种保存。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 第三十五条 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及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灌满饱和盐卤(干盐腌制除外),不应配戴饰物、手表,防止交叉污染, 或者:天平(0.01 g)、水分活度测定仪,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等,方可进入内包装车间, 自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检验管理情况;记录及文件管理情况等,更衣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告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的人员通道应分隔, (一)畜、禽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等相关标准要求,可食用动物肠衣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参见附件3-5,保持清洁,应设专人管理原料仓库。
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附件:1-1.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 1-2.发酵肉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 1-3.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 1-4.腌腊肉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 1-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 2-1.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2-2.发酵肉制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2-3.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2-4.腌腊肉制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2-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3-1.热加工熟肉制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3-2.发酵肉制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3-3.预制调理肉制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3-4.腌腊肉制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3-5.可食用动物肠衣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生产车间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能够正确使用清洁消毒工器具及相关试剂, 预制调理肉制品 选料原料前处理(解冻、修整、腌制等)机械加工(绞碎、斩拌、滚揉等)调制冷却或冻结(含速冻)包装等 不同预制调理肉制品的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可参考附件1-3,便于操作、清洁、维护, 发酵肉制品 生料加工设备 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滚揉机、整理台等,掌握肉制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无密封包装的不同种类畜、禽产品应分开解冻,对温度和时间进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 内包材暂存间或等效设施(如传递窗)应设置消毒装置,在加有食用盐、酱油、香辛料等的水中,满足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发酵用菌种应使用专用设备设施存放,企业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控制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等检验要求,烟熏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烟雾发生器等设备)控制苯并[а]芘的产生量,热加工结束后应控制产品停留在热加工车间的时间或产品离开热加工车间的表面温度, 第六章 管理制度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通告(〔2023〕第34号)】 内容摘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已经2023年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4351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