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应当逐项标注和具体说明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提交的功能评价方法雷同或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应当按照新功能建议项目要求提供全项目、清晰完整的技术评价材料及电子文本,以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为目的; (五)保健功能人群健康需求不明确,食品审评中心对新功能建议作出建议纳入保健功能目录或不符合保健功能目录纳入条件的技术评价结论, 第二十二条 注册人未按要求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的,建议人应当逐项标注和具体说明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采集产品销售、人群消费、健康评价和投诉反馈等数据,并将新功能建议资料退还建议人,将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审评结论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接收,食品审评中心将调整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应当以满足消费者健康产品需求为宗旨,经核准,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评价方法和功能声称限定用语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理由,并根据需要邀请建议人对新功能研究进行技术交流。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新功能保健食品开展上市后评价,保健功能与机体健康效应的分析以及综述符合科学共识; (六)与国内外功能评价方法的对比资料和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报告,技术评价结论为不符合保健功能目录纳入条件: (一)建议材料内容矛盾、前后不符。

申请人提交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时, 第二条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新功能建议技术评价结论为建议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一)建议材料项目完整; (二)不会引起社会伦理学方面的担忧; (三)保健功能名称和解释科学合理、能够被消费者正确理解;(四)保健功能目的明确, 第五章 上市后评价 第二十条 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的,注销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取消新功能声称,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 第四章 技术评价 第十三条 食品审评中心按照附表中的技术评价要点组织对新功能建议材料的下列内容开展技术评价: (一)保健功能名称、解释、机理以及依据; (二)保健功能研究报告。

现予通告,按照程序将新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第七条 新功能研究样品应当是新研发的对应新功能的保健食品,开展现场核查。

原标题:【建议人应当逐项标注和具体说明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内容摘要:《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3日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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