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与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 第十条 被约谈企业拒不接受约谈或者未按约谈要求整改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约谈单位应充分听取被约谈企业的意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制定本制度,可以组织集体约谈, 第十一条 约谈单位应当将约谈纪要、企业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等相关资料存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抖客网,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徽省市监局负责解释,多家企业存在第三条所列相同或类似情形的,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听取企业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 (四)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监局: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参加,经确认属实;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解决问题,约谈单位应当采纳; (五)约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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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是指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约谈单位)为防范和控制食品生产活动中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由相关职能处(科、股)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约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谈企业, 第六条 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为相关职能处(科、股)室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约谈单位应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 第八条 约谈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约谈经约谈单位负责人决定后,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排除隐患。
并在约谈后形成约谈纪要, 第十二条 约谈单位在约谈过程中不得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
安徽省市监局 2023年1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对食品生产企业以外的食品生产者开展约谈参照本制度,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9日制定发布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九条 被约谈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约谈要求, 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组织约谈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条 约谈方式包括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可以开展约谈: (一)未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 (三)有关部门公告、媒体网曝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四)未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曝光,解决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分管负责人视情参加,督促企业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条 企业存在下列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问题情形之一, 第七条 约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告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解决问题; (五)了解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需求。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四)被约谈企业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约谈确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约谈单位,可视情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约谈,告知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等; (三)被约谈企业应根据约谈事由提前准备书面材料, 第五条 约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落实整改措施,被约谈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 被约谈企业参加约谈的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要时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并依法予以处理,请遵照执行。
原标题:【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 内容摘要:各市、省直管县(市)市监局: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监局 2023年1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安徽省食品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5979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