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持续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第三批20起典型案例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杭州火车东站内)现场检查中,发现其正在销售一款由杭州御苗堂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御苗堂龙井茶(规格:250克×2)”茶叶礼盒。经采用手动法测量,该茶叶包装盒长350mm、宽220mm、高130mm,内包装为两盒圆柱体茶叶,半径均为45mm,高150mm,包装空隙率为6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有关“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2023年10月13日,复查发现其仍在售卖“御苗堂龙井茶(规格:250克×2)”。经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单件净含量为125克,长345.0mm、宽218.6mm、高131.4mm,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同时,鉴于当事人所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空隙率超国家标准一倍多,且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的交通枢纽,严重影响群众消费体验和对过度包装治理的感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线索移送生产商所在地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

 

  2.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福田区绿欣茶庄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0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福田区绿欣茶庄(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款“一级有机寿眉随身宝”茶叶礼盒,经采用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8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3年6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2023年9月14日,复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红袍”(2罐?235克)、“福鼎有机白茶”随身宝礼盒(9罐?10克)(生产商:福鼎市芳茗茶业有限公司)两款茶叶涉嫌过度包装,现场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抽样送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大红袍”的包装空隙率为42%,“福鼎有机白茶”随身宝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0.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和“单件净含量5g<Q≤15g,包装空隙率≤6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生产商涉嫌生产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移送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蓬溪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16日,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蓬溪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6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商品过度包装检查中,现场抽取当事人销售的“京川盖碗飘雪”茶叶(净含量:120克,生产商:四川省京川盖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1/08),经现场测量检验计算出包装空隙率为64.9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茶产品。2023年10月16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回头看”,对当事人销售的“绮泰?铁观音”茶叶(净含量:300克;生产商:福建省安溪县琦泰茶业有限公司;厂址:福建省安溪县感德镇岐阳139号;生产日期:2023/09/26;包装:最大单件净含量300克,长、宽、高值分别为363mm、231mm、178mm)进行执法抽检,经委托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测,包装空隙率为7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涉案生产厂家违法线索移送至福建省安溪县市场监管局。

 

  4.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茶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9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南茶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6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长方体“老枞寿眉福鼎白茶礼盒”,装有盒装茶叶2盒,每盒25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礼盒长、宽、高分别为35.4cm、15cm、26cm,包装空隙率为5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店内其他过度包装产品。2023年9月15日,复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2021年特级牡丹白牡丹”礼盒(生产商:福建鼎白茶叶有限公司),装有盒装茶叶3盒,每盒10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礼盒长、宽、高分别为28cm、17cm、19.1cm,空隙率为57.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称生产厂家已知晓该款茶叶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并已进行整改。

 

原标题:【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内容摘要:为持续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第三批20起典型案例。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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