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
四、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及槟榔制品。
五、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抖客网,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稿源:食品流通处
原标题:【福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不属于食品!谨慎购买!】 内容摘要:作以下消费提示 一、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7752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