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陶虹等涉传销听证会结束:正规微商与传销区别何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周报 (ID:timeweekly),作者:赵佳琪、徐美娟,值班:宇,原文标题:《张庭陶虹等涉传销听证会结束张庭方指取证机构无资质,办案人员认为构成传销》,头图来源:视觉中国

  张庭、林瑞阳旗下的“TST庭秘密”被处罚事件的听证会,于2022年11月7日结束

  2022年11月4日,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演员张庭林瑞阳夫妇、陶虹及相关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案听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观和国际酒店召开。相关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由于涉及主体较多,听证会共持续了4天时间。

  听证会期间,当事人张淑琴(张庭本名)林吉荣(林瑞阳本名)夫妇、陶虹三人并未出席到达现场,而是分别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何兵律师等30余人,代理本人及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等19家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

张庭陶虹等涉传销听证会结束:正规微商与传销区别何在?

  根据记者获得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石裕市监罚告【2022】F01号文件)显示,在被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达尔威存在传销行为后,2022年7月29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度认定上海达尔威及13家关联公司和当事人共同组织、领导、策划、实施了“TST庭秘密”传销活动。其会员形成以7个总代、118个原创家族、3262个衍生家族、近1518个会员号参与其中的各自闭环的上下级团队链条。另外,上述告知书里还同时提到,“TST庭秘密”此次还涉嫌虚假宣传。

  上述告知书中,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达尔威在受到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传销行为后,至今并未停止传销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对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上海达尔威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应处罚款160万元,并拟处罚关联企业及张庭、林瑞阳、陶虹等19个主体,共计约113亿余元。

  在此次听证会上,针对达尔威等涉案主体的拟处罚意见,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出51份证据。而“TST庭秘密”代理律师一方,则提出传销并不成立、取证机构无鉴定资质、曝光人与达尔威有纠纷等相关问题,并发表质证意见。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修正)规定,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出具听证报告送办案机构,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但是何时出最终处罚或不处罚决定,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流程,如果对最后处罚结果不服,达尔威方面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符服,仍可继续向法院进行起诉。这是一般法律流程。”上述律师谈到。

  传销为主要质证焦点

  “以微商起家的达尔威是否构成传销,是关注的焦点。”一位参与听证会的现场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达尔威代理律师认为不构成传销,核心意思就是,《禁止传销条例》既规定了形式要件(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也规定了实质要件(牟取非法利益、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稳定),而TST不符合实质要件,甚至并没有实质受害人。

  对此,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达尔威及关联公司开发网站、手机APP、以艺人带流量、抖音直播等多种新媒体形式发展,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设置升级和计算团队业绩门槛,变相缴纳会员费,抖客网,取得发展其他人员资格,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于传销行为的描述。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4号)中第二条对“传销”的界定,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据公开资料显示,达尔威公司曾凭借21亿元纳税额,力压中通、圆通等同区企业,夺得2018年青浦区纳税冠军,而彼时,明星张庭亦被网友称为“微商酵母”。然而,身陷“传销”处罚后,昔日的名牌微商企业瞬间沦为“众矢之的”。

  无独有偶,昔日微商鼻祖之一“欧束”的高管团队,也曾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淮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开资料显示,欧束代理商分为五层,而在相关法律条例中,超过三级已有涉传嫌疑。

  正规微商模式与传销的区别何在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王佳红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传销必须得有一定高额会费或者购买大额产品才能入会,而微商则不需要;传销主要依靠发展会员、按照人头计算收入,微商主要靠销售业绩。

  在互联网分析师葛甲看来,区别两者的明显方式是看被发展者能否轻易退出组织。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微商的确会有一些传销的特征,例如发展上下线。“不过,传销是金字塔层级体系,以拉人头加入为主要特征,微商则不一样,微商是总代分销,更像是供货的上下游。”  

  电子数据报告存争议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听证会上,代理律师针对证据材料5,即“TST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电子数据镜像恢复报告提出质证,主要观点为: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正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正诺科技”)进行数据恢复,该公司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所出具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及合法性。

  另外,根据现场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听证会上,代理律师的意见是,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提取电子数据的正诺科技,其鉴定人张宁、尹燕君资质证书系伪造,进而导致全案基础证据依法不能采信。而由于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控涉案的另几组数据,以及河北康龙德会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部分基于正诺科技的电子数据做出来的,也依法不能采信。

  对此,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资料(证据)不是鉴定,而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侦查取证”,是辅助侦查取证,不需要鉴定资质。

  时代周报记者致电裕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办事人员手机,对方接听电话知悉是记者采访便挂断,并只回复短信“对不起”,对于后续记者的短信追问,也并未再回复任何信息。

  立案系代理商曝光

原标题:【张庭陶虹等涉传销听证会结束:正规微商与传销区别何在?
内容摘要: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周报 (ID:timeweekly),作者:赵佳琪、徐美娟,值班:宇,原文标题:《张庭陶虹等涉传销听证会结束:张庭方指取证机构无资质,办案人员认为构成传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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