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法案例:“击鼓传花”拍卖艺术品赚大钱?小心传销骗钱

  被告人徐某伙同郭某等(另案处理) 于 2020 年初购买他人名下注册的网络公司相关手续,开发XX平台,在该平台上传字画、玉石照片,次日自动增值5%,虚假拍卖,不断复制增值,骗取会员转拍费。至6月5日该平台系统崩盘,共收取转拍费 9399587.63 元。向会员支付佣金金额 2856547.7元,骗取654万余元。因系统崩盘会员支付的"字画、玉石"本金无法收回,抖客网,106名报案人员损失总额4973037.42元。被告人徐某个人还骗取会员费13.5万元。

  法院审理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徐某及同案犯投入的自有资金应属犯罪成本;回购拆分后重新投入平台进行虚假销售,回购额与销售额持平,辩护人关于以上两项金额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000元;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林、程某梅、张某等人的经济损失(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徐某并未对所有的被害人实施欺诈行为,而部分被害人对xx平台的性质、盈利模式具有清醒的认知,也不是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应将报案人的所有损失均认定为上诉人的犯罪数额"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徐某等人虚构网络公司及xx平台是正规公司和平台的事实,隐瞒了网络公司手续系徐某等购买、公司没有相应资金、所拍卖实物数量极少价值极低甚至没有实物、平台会遭遇崩盘等真实情况,虚假宣传“在平台交易既安全又收益高”等内容。被害人基于相信徐某等虚构的事实,不了解xx平台拍卖运行的真实情况,属于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因此,上诉人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诈骗犯罪中,被害人没有将财物直接交付给诈骗行为人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被告人设立一个“击鼓传花”式的骗局,上传的字画、玉石照片大部分没有实物,极小部分有实物但上传的价值比实际价格高很多,除上传拍品第一手拍卖由被告人收取成交费,后续由接手拍品的会员在平台继续向下拍卖交易,此后过程被告人虽然不直接收取后续参与竞拍的会员的钱财,但是通过不断拍卖,每次增值5%收取转拍费的方式不断抬高拍品价格并骗取钱财,系统崩盘时最后接手拍品的被害人既无法取货,又无法再转拍导致受损。此种被害人被“击鼓传花”式的骗局所骗,被骗钱财间接被被告人非法占有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此文来源: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原标题:【聊法案例:“击鼓传花”拍卖艺术品赚大钱?小心传销骗钱
内容摘要:被告人徐某伙同郭某等(另案处理) 于 2020 年初购买他人名下注册的网络公司相关手续,开发XX平台,在该平台上传字画、玉石照片,次日自动增值5%,虚假拍卖,不断复制增值,骗取会员转拍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26380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涉案金额超百亿,涉案人数超两百万,警防新技术新概念光环下的传销行为
下一篇:西咸新区底张街道:群防群治合力打击非法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