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移民经济”的旗号在桂林开展传销活动一名传销头目被公诉

  被告人董某某自2010年经他人介绍加入“移民经济”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直接下线董某乙、戴某某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于2013年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其在该传销组织中负责后勤并收取下线人员的申购款、发放工资提成等工作。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

  该传销组织以“西部大开发”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抖客网,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甲组织、领导了以“移民经济”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董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甲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

  被告人董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桂林市安局临桂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执行逮捕。

原标题:【打着“移民经济”的旗号在桂林开展传销活动一名传销头目被公诉
内容摘要:7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董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甲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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