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调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孙某某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其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抖客网,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 内容摘要:石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调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4685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