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1年8月15日前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建材城建材区8栋35号的“长沙市芙蓉区普菲特整体橱柜商行”进行橱柜咨询,当时门店宣传其橱柜价格为1298元1套米,本人厨房橱柜长度大约为4.2米,销售人员预估金额为5500元左右,加上包管,台下盆等相关费用,整体大概为6000元左右,本人表示该价格可以接受,于是当天支付了1000元订金。 在后续过程中,抖客网,本人向销售人员再次确认预算,销售人员依旧表示为6000元左右,但当橱柜工作人员量完尺,设计完之后,本人前往公司去看预算,橱柜报价为8100元左右,经了解2000元的差价为非标准部分多出来的钱(销售人员解释称,例如橱柜吊柜部分只做到800mm高,而设计师给我的设计方案为820mm,所以需要额外收费,橱柜地柜、台面同样需要额外收费),本人遂表示该价格过高,与对方沟通希望降低价格,但公司拒绝;随后本人希望退还1000元订金,公司表示由于提供了量尺,设计等服务,拒绝退还订金。
2021年11月4日,长沙市芙蓉区湘湖市监所进行调解,我与对方公司未达成一致。 本人认为该橱柜公司存在侵犯本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现希望相关部门能认定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帮助要回订金,万分感谢。
依据:
1.《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 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从未表示有非标一项的收费,在最后整体设计出来之后,从6000元的预算变为8100元的费用时,才第一次才告诉我非标费用,第一次谈及非标需要收费,收多少费用,未做到提供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存在虚假手段欺骗消费者。
2.《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该公司以订金方式收取本人1000元,但非标部分价款未曾明确,且最终价格大大超出一开始的宣传价,是导致本人不再继续订购橱柜的主要因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人认为该公司在非标部分未明码标价,情况存在虚假,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现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因该公司不退还本人订金,本人对于选择该公司产品与其他商家产品无法有效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人认为该公司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现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该公司在本人购买商品时,未获得价格合理、计价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且不退还本人订金,本人认为该公司侵犯了本人的公平交易权,现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人认为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充当货款;在合同无法履行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原标题:【长沙市芙蓉区普菲特整体橱柜商行退还橱柜订金】 内容摘要: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1年8月15日前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建材城建材区8栋35号的“长沙市芙蓉区普菲特整体橱柜商行”进行橱柜咨询,当时门店宣传其橱柜价格为1298元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5036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