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保亏损”,信披瑕疵之过,还是本就想“浑水摸鱼”?专业人士:引入第三方意见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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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企业利用国内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至今,已有30多年。然而,伴随着一些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做大做强,也有部分企业因为“期货套保巨亏”的新闻登上各大财经媒体头条。仅今年以来,就有道道全(002852)、金龙鱼(300999)、秦安股份(603758)、豪悦护理(605009)、金麒麟(603586)等多家公司由于“期货套保巨亏”而被送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A股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的数量大幅提高,年内含有“套期保值”主题的通告份数已突破1000份,而去年全年仅有750份套期保值通告。企业因为“套保亏损”被质疑,其中,固然有企业将投机当套保,但这1000多份报告中所反映出的,恐怕更多是一些企业在套保信息披露方面的瑕疵

  出圈――董秘“教科书式”回答引发上市公司套保信披思辨

  日前,一则恒邦股份(002237)因信披瑕疵引发出董秘一段关于“套期保值亏损”教科书式的回答,在市场上特别是期货圈火了。

  事实上,所谓的“期货套保亏损”仅仅是实体企业在利用期货工具套期保值时期货端出现的亏损,其对应的是现货端的盈利,而并不是期现两端整体出现亏损。

  因此,针对投资者“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防止套期保值亏损”的问题,该董秘回答,公司套期保值运用的是库存套保的模式,包括采购的所有已定价未销售的原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卖出套保。2020年、2021年公司投资收益中期货部分的亏损,是由公司的铜等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引起的,但在现货市场公司获取了更大收益。若铜等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投资收益中期货部分将出现盈利,对冲现货亏损,从而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公司通过这种套期保值模式实现最大程度对冲大宗商品波动,从而规避产品价格大涨大跌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由于实体企业套保的力度加大,一些上市公司没有用套期会计核算套保损益,披露套期保值信息时,也只能是期货端“亏损”频频。除恒邦股份外,锡业股份(000960)、宝新能源(000690)等多家业务与大宗商品高度相关的上市公司套期保值都面临着投资者的质疑。由于企业不使用套期会计,导致列示“投资收益”科目的收益大量增加,以致有投资者干脆用投机的句式直接问董秘,“公司最近期货是多单还是空单”。不使用套期会计核算套保损益,不仅财报不能如实反映当期企业的经营实绩,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公司又投机亏损了”的印象,更带来了期货市场不必要的争议。甚至造成企业迫于舆论压力而索性放弃期货套保,使企业完全暴露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中。

  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建议,像恒邦股份这样的董秘值得大力培养并推广。一些大宗商品相关的上市公司,套保信披的基础是董秘要懂期货业务和知识,所以建议要在这类公司IPO和增发环节对董秘进行套保方面的强制培训。

  而在一些行业专家看来,尽管恒邦股份的董秘这段关于“套期保值”的解释已经十分专业和难得,但也仅仅反映了其对套期保值概念有着较为准确的理解,而这背后上市公司财报列示信息的瑕疵,才是引发投资者相关提问的原因。

  “恒邦股份披露的2020年资产套期保值发生2.4亿元亏损,2021年上半年又有1.4亿元亏损,大概率是没有使用第24号套期会计准则做业务核算,而是选择了应用第22号准则,或者没有正确应用第24号准则。”有业内专家表示。

  记者发现,财政部2017年4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于企业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重清认为,实务中,有部分上市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亏损归咎于现行会计制度。按其说法,套期保值期货端的亏损本可以通过现货端的盈利予以对冲,但在财务报表中未能予以对冲处理,导致公司不得不对套期保值期货端的亏损予以披露。部分上市公司干脆将套期保值期货端浮动盈亏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财务报表上注明“公司套期保值非高度有效套期保值,业务损益全部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栏目”。

  在郭重清看来,判断上市公司套期保值是否高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具体实施及相关信息披露。由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对此存在较大的自主权利,市场如何准确理解,监管部门如何准确充分监管则仍有相当难度。

  另外,他也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出于隐藏真实信息之目的,将本不符合有效条件的套期保值交易纳入有效性范畴,将投机交易当作套期保值交易,市场同样难以辨识,监管部门也不容易发现其套保的“真假”,进而实施有效监管。

  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专业委员会研究咨询部技术总监宋朝对记者表示,如果企业是投机交易,那么就会发生将衍生工具损益的盈利转入“其他综合收入”科目,金融工具亏损全部留在“套期储备”科目中不核转的情况。这种核算方法,等于虚增了企业当期的经营收入。“套期储备”科目中无法转出的投机亏损,只能一次性找机会转出,列示在当期损益的“投资收益”科目中。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科目中的大量亏损有疑问,是非常正常的。

  透视――对照监管规定看清套期保值和相关信披本质

  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期货交易是不是套期保值?不妨回归到套期保值的法律定义上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而上述豪悦护理就因套期保值信披不准确而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明确,豪悦护理在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期货相关事项的说明》中称,“鉴于公司前期新建厂房,钢材等原料需求较大,为间接对冲相关材料价格,公司管理层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这也坐实了该公司将本不符合有效条件的套期保值交易纳入有效性范畴,将投机交易当作套期保值交易。

  对于套期保值的信息披露,从证监会及上交所、深交所的规定中不难找到政策依据。

  证监会今年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此规定,套期保值交易如果产生足以影响当期重大损益的后果,显然构成应当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

  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钢铁(202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从事钢材、铁矿石、焦炭等商品期货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保证金规模、主要业务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另外,化工、有色金属、航空运输等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也涉及相关行业上市公司从事套期保值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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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Author 张海强 从企业利用国内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至今,已有30多年。然而,伴随着一些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做大做强,也有部分企业因为“期货套保巨亏”的新闻登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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