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公开审结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该案中,被告人吕某依托某传销组织开发的手机APP客户端,抖客网,通过组建微信群指挥、管理、协调下线会员,以传销活动大肆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鉴于被告人吕某具有从犯、自首等法定的减轻、从轻量刑情节和主动退赃的酌定从轻情节,且吕某现系怀孕的妇女,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吕某应当适用缓刑,永登县法院对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吕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法官提醒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编制财富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活动,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务必增强防范意识,远离传销,珍爱家庭,不抱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错误心态,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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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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