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预付式消费”遭遇纠纷怎么办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不少消费者都办过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是一旦遭遇商铺关门、服务不满意时,退卡退款就成了麻烦事。今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何为单用途预付卡

  随着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模式实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双赢,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对于经营者来说,发行预付卡便于经营者低成本筹集资金,还可以稳定客户群体,增加销售收入。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预付卡往往与会员身份或优惠活动相结合,消费者从中可获得优惠,且比现金消费更加便捷。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如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洗衣卡、超市购物卡等,都为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由专门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消费者可以跨地区、跨行业使用,日常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如公交一卡通。

  预付卡的消费陷阱

  鉴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特点,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便利的同时,也经常遭遇一些消费陷阱。

  一是服务主体不明、消费内容不清。高某于2019年在体育公司办理了一张游泳卡,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合同金额为3980元。2019年10月,该体育公司因游泳馆装修暂时关闭。2020年7月,因疫情再次暂停服务。高某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体育公司表示,实际经营游泳馆的是刘某,收取服务费用的也是他,所以应由刘某赔偿。庭审中,高某提交了会员入会协议书,但该协议并未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高某称自己办理的是次卡,但不记得具体的消费次数及剩余次数。纠纷发生后,双方在服务主体、消费次数等方面均存在争议。

  二是储值卡内金额计算门道多。赵某于2016年6月在瑜伽馆先后办理35000元的储值卡(95折消费卡)及两年有效期的年卡,后因怀孕未消费,2020年9月得知瑜伽馆关闭,转为美容项目,因此赵某要求返还未消费金额。瑜伽馆提交了自制的消费明细,并表示储值卡实为30000元,5000元为赠送金额,且包含了年卡的费用,赵某之后消费的套餐均按照95折予以扣费,且会员卡已过有效期。纠纷发生后,双方就消费金额产生分歧。

  三是合同内容有猫腻。朱某于2019年9月在某美容会所办理了一张美容卡,缴纳服务费9990元,后朱某因搬家无法继续接受服务,遂与美容会所协商退费事宜,但该美容会所以《入会须知》中载明“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费。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入会须知》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产生争议。

  从以上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可以看出预付卡服务存在如下消费陷阱:

  服务承诺兑现差。普通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同步的,且具有单次性特征,而预付式消费则是“先付款、后消费”“单次付款,多次履约”,故预付式消费合同在长期的、持续的履行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如经营主体、场所或内容的变更,都将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服务,以至于消费者在后续履行过程中与经营者产生纠纷。

  权益受损举证难。实践中,大多预付式消费未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的合同内容缺乏详细明确的书面约定,双方在预付时进行了磋商,如办卡打折、充多少送多少、附赠礼品、赠送项目等,但并未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证据固定。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处于空口无凭的尴尬地位,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办卡容易退卡难。预付式消费常见于生活类消费,经营者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不同消费者获取的商品和服务内容是类似或者是完全相同的。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抖客网,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多为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往往约定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办卡缴费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由于不少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且经营者大多拒绝更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合理的退款请求设置障碍,影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使。

  发生纠纷调解难度大。预付款不同于“定金”,是提前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对交易双方并无其他惩罚性约束作用,一旦经营者不能履行交易约定,消费者只能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消费者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次数的证据,双方就剩余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难度增大。

  《条例》六大亮点解析

  《条例》的出台,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举证难、退款难等消费难题。

  亮点一 明确政府监管职责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教育、商务、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多头多向监管和监管“真空”“灰色”地带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行业,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条例》明晰了政府的监管职责,为营造全社会共治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在《条例》出台后,消费者不再面临“求助无门”的难题。合法合规的监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为消费者寻求权利救济指明了方向。

  亮点二 失信商家不得发卡或续卡

  《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多项义务,包括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的经营者不得发行或续卡;明确了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凭证所载事项,如服务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余额查询方式等具体的权利义务。

  《条例》明晰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披露义务,通过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对称的方式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但就司法实践来看,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预付卡消费之前需进行审慎的审查,在法律提供保护的范围内尽量行使知情权;在合同成立前实现充分的信息交换,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

  亮点三 禁止“霸王条款”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做出风险提示;经营者不得设置“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原标题:【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预付式消费”遭遇纠纷怎么办
内容摘要: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不少消费者都办过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是一旦遭遇商铺关门、服务不满意时,退卡退款就成了麻烦事。今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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