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广告新规: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

  2月27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市监局网站获悉,2月19日,北京市市监局印发 《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的通知。

  其中所提到的“不得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另外,抖客网,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原标题:【北京房地产广告新规: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
内容摘要:2月27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市监局网站获悉,2月19日,北京市市监局印发 《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的通知。 其中所提到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26834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湖北南漳县:支持房企推“换新购”,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下一篇:专访姚洋:地方政府不应再用行政性限制干预房价了,建议放开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