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承诺收益;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未公平对待客户。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通告〔2020〕第66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通告〔2020〕第6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规运作水平,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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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存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未公平对待客户等问题 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内容摘要:关于对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6154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