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变成开盲盒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这也一度被认为迈出了“取消公摊面积”破题的一步。

  不过,随后,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面积”称,仅仅是建议。9月1日,据中新网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住建厅网站上登的是一个上报住建部的建议,部分媒体有过度解读之嫌。”

  这也是近半个月来,“公摊面积”第二次引发广泛热议。

  取消“公摊面积”为何呼声不断?

  同策研究院报告显示,近年来,公摊面积肉眼可见地扩大,实际得房率不可遏止地下滑。比如高层住宅合理的公摊面积占比应该在16%-24%之间,就能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和品质,但现在开发商高层住宅30%的公摊很常见,甚至有些开发商110平方米的房子拿到手只剩61平方米。

  今年8月16日,《法制日报》发布的一篇文章就显示,山东省青岛市一位市民购买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此次,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中也指出,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因此,在“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专业术语堆砌下,收房变成开盲盒,近年来,“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不断。

  对“公摊面积”的争论点在哪里?

  今年两会期间,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曾提到,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是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利。

  洪洋提到,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也提到,公摊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摊部分、公共部分(公摊之外,不计入房本分摊面积,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比如小区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配套用房等)对于业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摊部分、公共部分,广大业主花了钱,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没有产生收益。

  取消“公摊面积”难在哪?

  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中提到,“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不过,内蒙古住建厅也坦言,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同时,查询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可以发现,内蒙古并非首次回应“公摊面积”。早在2021年9月18日,内蒙古住建厅就曾答复过王凤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

  彼时,内蒙古住建厅指出,“公摊建筑面积”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名词,是大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业主个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住建部门对于共有建筑面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公摊面积占商品住宅产权面积的比例,目前没有标准或者强制的范围,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筑设计内容。自治区住建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经将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等明确列出,供购房人参考。

  答复还提出,目前,绝大部分成套商品房屋都必须配有共有建筑部分,比如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等。共用建筑部分的产权是归业主共有的,具体分摊到每一户业主时,就是通常所指的“公摊建筑面积”。物业费、供暖费、交易契税等都是按照不动产产权面积收取的。因此,“公摊建筑面积”是目前商品房屋一定会有的面积,也是业主不动产产权的组成部分。

  下一步,内蒙古住建厅将加强商品房屋面积测绘的指导,推动住宅品质提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筑设计时,抖客网,提高设计水平,尽可能减少“公摊建筑面积”,降低业主在后期持有房屋阶段的各项费用。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

  不过,也有观点指出,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更重要。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看来,住房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是住房面积计量问题,包含不包含公摊面积只是一种计量方式,与一套房的总价没有关系。取消公摊面积之后,反而住房单价会上涨,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一系列标准都需要重新修订,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建房的成本不会因为如何计量而改变,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反而会带来一系列其他困扰。因为每栋楼、每个小区的公摊面积都不一样,依据楼房的档次、高低,不一而论。

  赵秀池认为,个别开发商货不对板,夸大公摊面积,应该加强监管,而不是取消公摊面积能解决的。

  其认为,因为公摊面积确实是存在的,没有墙不是房子,没有楼道、电梯无法上楼。取消公摊面积容易,但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不会如购房人期望的那样,因此少支付费用。

  如何将公摊的“水分”挤出去?

  那么,在当前制度下,如何确保消费者权益,将公摊的“水分”挤出去呢?

  王玉臣提到,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不存在客观取消的问题。但是可以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不以建筑面积对外销售,以除去公摊面积后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进行销售,这就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的销售欺诈。而且,不论是销售的时候,还是交房的时候,如果做到对公摊部分,对公共部分充分公示,充分地公开透明,侵占公摊公共的问题势必大大减少。

原标题:【收房变成开盲盒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内容摘要: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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