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今的十年时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从高速增长迈向新常态的换挡,国有、民营、外企三驾马车在经济的起伏中保持了增长的韧性,民营经济在GDP中的占比从50%上升至60%以上,并贡献了5成以上的税收、7成以上的技术成果以及8成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
在规模增长外,十年时间中,民营企业在起伏的经济中发生了何种变化?遇到了何种问题?是否寻找到了前进之途?其脉络和解答或许就藏在庞杂、详实的数据和案例之中。
陈永杰/文 十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继续推动着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与此相对应,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也推动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律的完善,其一大成果是,中国的营商环境条件日益优化,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差距日益缩小。
一、中央方针政策
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明确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具体要求“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三中全会《决定》,全面阐述了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其中对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新论断:“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针对市场不公平问题、特别是垄断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并进一步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十九届六中全会(2021年11月):会议总结中共百年历史经验,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构建政商亲清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良好的政策环境与营商环境。
习近平重要讲话(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这是中共最高领导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专门会议,是一次极具现实和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在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与建议后,习近平作出重要讲话:重申并强调了党和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五六七八九”的作用特征,回应并批评了社会上的“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明确指出“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提出了要“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克服“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努力“实现更大发展”;同时,党和国家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第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第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后,习近平希望:“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二、全国人大重要法律
随着中央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也不断调整与完善,现已形成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和修订修正了若干重要法律,其中相当大部分法律都直接与间接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权利与义务。
宪法修改:2018年全人大将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正式列入宪法。而这个“建设者”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人员基本都属于民营经济领域人员。
民商法类:2018年10月第四次修正了1993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独资企业纳入公司法调整范围。特别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典,是中国法律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典由若干个重要领域、每个领域又包括若干重要方面法律构成。主要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等。民法典综合、修改和替代了过去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多部重要法律,将其统一化、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为一部系统完整的重大法典,过去的这些法律同时废止。
经济法类:2015年4月,第3次修订了1992年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2017年9月修订了2002年6月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年8月,第7次修正了1980年9月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12月第3次修订了1993年2月制定的《产品质量法》。2019年4月修正了1993年9月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通过),《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2年6月修订了2007年8月制定的《反垄断法》,等等。
社会法类:2016年3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以民营企业为重要主体的各类慈善捐赠行为进行规范、支持和鼓励。
三、国务院法规政策
原标题:【民营经济政策十年概览:法律政策逐渐完善,营商环境日益优化】 内容摘要:2012年至今的十年时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从高速增长迈向新常态的换挡,国有、民营、外企三驾马车在经济的起伏中保持了增长的韧性,民营经济在GDP中的占比从50%上升至60%以上,并贡献了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4036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