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2021年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通告2021年第8号,抖客网,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告
税委会通告2022年第9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通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原标题:【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内容摘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 通告 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7114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