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69号)显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瑞银行”)存在以下三宗违法违规事实:2017年8月至2020年12月,该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投资;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该行同业投资授信管理未穿透至基础资产;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该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华瑞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15万元。
该行官网显示,上海华瑞银行是全国首批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之一,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抖客网,由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沪上10余家民营企业发起。2014年9月26日获中国银监会筹建批复,2015年1月27日获开业批复,5月23日正式开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为原文:
原标题:【 华瑞银行三宗违法上海被罚115万 贷款违规用于投资等 】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69号)显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瑞银行”)存在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7516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