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信托违法被罚400万 未经批准设立2家非金融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显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未经批准违规设立两家金融子公司。 

  9月26日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责令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程双起给予警告。 

  资料显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建设银行(601939.SH)持股67%。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抖客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建信信托违法被罚400万 未经批准设立2家非金融子公司

原标题:【 建信信托违法被罚400万 未经批准设立2家非金融子公司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显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未经批准违规设立两家非金融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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