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跟打传防骗反映,有朋友拉自己加入“oLomi蜗米商城”,该平台宣传与FKC、山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创新中心合作。此外,在商城消费不同金额费用就会享受不同的回报。而广东乐安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蜗米商城的运营方。据企查查显示,广东乐安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杨聚峰担任法人。公司在深圳设有分公司。 据公开信息显示,蜗米公司全球总裁、董事长是王冬,蜗米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是杨聚峰,据网友透露,该平台围绕着石涛做文章,宣传石涛是山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创新中心的副主任、山东省药物研究院特聘专家、山东省药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药物研究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此外,网友提供该平台销售的产品宣传是原瓶进口,但是产品上面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且大肆宣传产品功效。 “在产品的包装盒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及中文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业内人士表示:“购买进口保健食品应该谨慎,一是要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的购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更不可能包治百病;二是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对于一些过度宣传保健功效、补充维生素或矿物质的产品要尤其谨慎;三是要认真阅读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根据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等进行食用。四是如果对进口保健食品有疑问,可以在国家食药总局网站上对产品的批准情况进行查询。” 商城分销模式存疑 据悉,蜗米商城分为普通消费区与高消费区。其中高消费区SVIP:消费1980元,计1600PV,高消区复购8折;体验官:高消费区消费9900元,计8000PV ,高消区复购7折;加盟商:高级消费区29800元,计24000PV ,高消区复购6折。 此外,还能级别升迁,联创:分销市场累计5000万PV;合伙人:分销市场累计2000万PV;总监:分销市场累计600万PV;C级代理:分销市场累计200万PV;B级代理:分销市场累计60万PV;A级代理:分销市场累计20万PV。 一、销售收益 销售收益为每单PV值的10%,每3单直接销售额外奖励70%(取三单最小PV,如有升级的则按升级后补发)。如下图: 二、分销奖励 SVIP:9% 体验官:11% 代理商:12% 三、督导收益 奖励发放形式,收益的60%发放可提现积分,40%奖励商城低消区购物积分,部分高价值项目将放入低消区以帮助消化积分。 此外,本网发现,蜗米商城在2020年6月份采用过社交新零售模式,特点是采用消费者社交分享零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零门槛、低风险、可兼职、可持续的商业机会。通过源于满足顾客必要的传统日常消费及消费升级需求,即可以让消费者获得持续被动收入!消费即可省钱,分享即可创富。 2020年6月起政策重要调整说明显示,VIP会员与代理会员级别合并( 合并后为VIP级 ),新会员在升级到VIP前购买产品即可获得产品对应的mi值(即新会员累计360达到VIP时,已可累计25mi) ;VIP以上会员只要当月消费25mi,即可获得直邀会员的服务奖、辅导奖;(新VIP加入当月所购360元有25mi业绩,也有资格获得直邀会员的服务奖和辅导奖);推荐新的VIP,因新会员已有mi值,邀请人将只获得零售利润,抖客网,不再获得推荐奖( 40元或80元 ) ; 代理店以上级别会员升级条件中的“小组业绩”要求全部改为“整组业绩”要求,数值不变。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打传防骗会继续关注后续。
原标题:【蜗米商城遭质疑:进口食品宣传功效,分销模式涉嫌传销】 内容摘要:日前,有网友跟打传防骗反映,有朋友拉自己加入o L o mi 蜗米商城,该平台宣传与FKC、山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创新中心合作。此外,在商城消费不同金额费用就会享受不同的回报。而广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21717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