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市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经侦查,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慈蜂堂油菜花粉50瓶,销售10瓶(其中9瓶为本次抽检样品),库存40瓶,生产者已采取召回措施,召回1瓶。
此前,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蜂蜜不合格被罚款2万元。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东北黑蜂雪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牡丹江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抖客网,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38.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0〕50号)。
牡丹江市市监局于2020年4月9日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
2020年7月7日,黑龙江省市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出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慈蜂堂油菜花粉(标称生产日期2021年3月5日,250g/瓶)霉菌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100CFU/g,标准值为≤200CFU/g,被罚款5000元。
牡丹江市市监局于2021年4月15日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经侦查,该企业从蜂农处购进原料花粉,蜂农销售的原料花粉霉菌超标,且生产过程不能将其彻底杀灭,造成该批次产品霉菌项目超标。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慈蜂堂油菜花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执法侦查,销售产品全部召回(抽检样品除外),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牡丹江市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的慈蜂堂油菜花粉4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1〕120号)。
原标题:【慈蜂堂油菜花粉不合格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公司再因食安问题被罚款】 内容摘要:2021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市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出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497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