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柳汇罚〔2022〕1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柳州银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侦查的。
以下为全文:
,抖客网
原标题:【 柳州银行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柳汇罚〔2022〕1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8888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