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反洗钱宣传系列一: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 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不少虚拟货币的投资“神话”,让很多人抱有“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落入了诈骗分子蓄谋已久的骗局。南方基金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谨防上当受骗。下面就举例为投资者剖析虚拟货币造梦神话的常见套路。

  某日,小李被老乡拉进一投资交流群,群里有位“投资大师”每天按时直播“上课”,受到众多投资者追捧。经过三个多月的“学习”洗脑,小李对大师深信不疑,某天课堂上,大师推荐投资某虚拟货币,小李便听从建议,抖客网,在某资产管理平台开户,投入3万元开始炒币。起初盈利颇丰,几日之内本金就翻倍了,但小李提现时却发现账户被冻结,去联系平台,客服称:需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解冻,小李分4次转账40万余元,此后平台再也无法登录,已经被投资交流群拉黑,损失惨重。

  小李遭遇的其实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之名,行网络诈骗之实。那么究竟何为虚拟货币?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尤为重要,南方基金再次提醒投资者: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原标题:【南方基金反洗钱宣传系列一: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内容摘要: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 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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