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之夜,员工在下班途中突发冠心病倒地猝死。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属在要求确认工伤的行政诉讼中败诉。近日,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虽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工伤认定条件,但事发前“全月无休、加班近130小时”成企业须担责的依据。法院判决公司对员工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共计36万余元赔偿责任。(7月28日《工人日报》)
下班途中突然猝死,而按照“工伤认定”的现有标准,抖客网,并不能认定工伤,是不是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围绕着“生命权纠纷”的这个案例,在法院审理环节逐渐清晰起来。这场事故背后,牵出公司在用工管理中的细节:事故发生前一个月,猝死员工在高温环境中全月无休,加班时长近130个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长限制;而公司收到的员工体检报告中,已显示有项目异常。
法院审理认为:企业安排员工在高温环境中长期超时加班,未对身体可能存在基础疾病的员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员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进而引发纠纷。虽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公司违法用工行为和员工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起案件判决的亮点在于“因果关系”的说法。这是对劳动者权益最好的保护,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更是释法“维护弱者”的柔情。
加班加点、挑灯夜战、超时工作成为家常便饭。对于职工而言习以为常了,对于企业而言成为习惯了,对于社会而言见惯不怪了,甚至会将加班加点、挑灯夜战、超时工作,定义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先进典范”。多少表彰的先进典型事迹里没有涉及加班加点、挑灯夜战、超时工作的“经典表述”?
时代有所不同了,科学认知已经提高了,用工观念也需要变革了。曾经有一种说法,叫“上半辈子用命换钱,下半辈子有钱换命”。说的就是加班加点的极端现象。绝不反对“合理加班”而需要坚决反对的是“无序加班”,更需要反对的是“用命换钱”式样的劳动场景。判决“全月无休员工猝死企业担责”是一记警钟。警示企业必须关注职工身体健康,将职工健康放在企业赚钱之上,只有时时刻刻以职工健康为本才能有良性发展。而企业更需要理智科学审视“挑灯夜战”“加班加点”,否则就会因为“因果关系”而有所损失。
这里更需要给法院抽丝剥茧,利用“因果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做法叫好。希望在工伤认定里能多些“因果关系”的“深度关爱”。法院认定“全月无休、加班近130小时是猝死诱因”,警示别再鼓励员工“用命换钱”了!拼搏不是拼命,勤劳不能过劳,企业要学会善待员工!
原标题:【“全月无休员工猝死”案例判决敲响了警钟】 内容摘要:盛夏之夜,员工在下班途中突发冠心病倒地猝死。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属在要求确认工伤的行政诉讼中败诉。近日,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虽不符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keji/11881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