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蓝洞报道悦刻在6月16日发起打通配之战,已向广东法院提交起诉书,正式起诉维刻电子烟及其工厂东莞魔刻,案由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维刻官网上体现如上:VEEX维刻®。
综上所查,维刻公司拥有34类和35类商标权的是维刻,VEEX、VEEX维刻、VEEX 维刻,均无商标权。
菲莫称,从三名被告的行为可以看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持续侵权并非法获利巨大,三被告应该共同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菲莫说VEEV是自己独创设计的标识和品牌,本身为臆造词汇,没有固定含义,使用在电子雾化器和配套电子烟油上具有显著性,并且在2016年5月2021年4月获得了第34类烟草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们可以肯定是,使用维刻®标识绝对没有问题。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综上来看,除了产品包装上将未注册商标的VEEX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外,官网、宣传页上的标注同样值得研究。
菲莫可不仅仅只有加热不燃烧产品,抖客网,该公司研发了一系列香烟的无烟替代品,除了耳熟能详的IQOS外,菲莫还有IQOS MESH(烟杆)、VEEV电子雾化器(烟杆)以及对应配套使用的VEEV电子烟油。
有人要问了,为什么菲莫只起诉了上海的一家店铺?同时,维刻和魔刻不是在深圳和东莞吗?为什么是上海法院审理?
蓝洞查询了VEEX在第34类的商标注册情况后发现,维刻提交的申请大部分处于无效状态。
维刻代理商发布的产品装潢上:VEEX®。
这就有点骚操作了。
从媒体报道角度说,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我们只能用涉嫌侵权,上述表述来源菲莫方的陈述。
而且,从菲莫起诉的被告还包括一名卖维刻的食品综合店来看,各位赶紧看看自己手里的货,是不是有类似风险,谨防菲莫又追加卖货渠道为被告。
那维刻有没有如菲莫所说,在网站、产品等地方使用了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呢。
也就是说,维刻确实没有拿到VEEX商标专用权。
搜索维刻,第34类,第35类均获得了商标。
菲莫认为,维刻的产品与自己商标被核定使用的产品均属于相同商品,都是电子烟类别。
简单来说,菲莫把维刻的生产商、品牌商和卖货的一起告了,案由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搜索VEEX 维刻,一条结果,申请人维刻公司,申请类别35类,也就是广告宣传类,无34类烟草商标。
蓝洞专门去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了涉案提到的商标,使用了国际优先权进行的注册。
同时,菲莫称,三名被告使用的VEEX标识与自己的VEEV商标在字母排列、发音和整体视觉效果方面高度相似,构成近似商标。
仔细了解以后,发现还真有关系。
二是,卖货的诸位在代理品牌时,都先查查对方的知识产权情况,如果对方在这方面有瑕疵,建议你谨慎,小门小户的小本生意,动辄索赔你几百万,闹心。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菲莫说,被告一维刻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电子雾化器(烟杆)、电子烟油等侵权商品上使用了菲莫VEEV系列注册商标近似的VEEX,并注册了veextech域名进行网络宣传推广,被告二魔刻受被告一委托生产侵权产品,被告三的食品综合店销售侵权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原标题:【维刻被烟草巨头菲莫起诉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涉嫌冒充注册商标】 内容摘要:7月8日消息,蓝洞独家获悉,国内通配电子烟维刻VEEX及其代工厂魔刻近日被美国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旗下公司(简称菲莫)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涉嫌侵害商标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纳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keji/411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