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48期)

  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0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盐城市大丰区新丰春兰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盐城市建湖县近湖王霞蔬菜点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三、镇江新区大港小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盐城市响水县双港镇以标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吻之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白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六、宿迁市宿豫区好润发酒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宿迁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景通企业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小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徐州市睢宁县赵培君粮油门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九、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食刻八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红兵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苏果超市(扬州)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扬州市副食品城光辉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志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豆角干(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扬州仪征市真州镇好多多休闲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安庆市北正炒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潮老奶奶花生米(烘炒类炒货),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无锡江阴市澄北春军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港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步步糕,抖客网,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合格产品信息

 

  江苏省市监局

 

  2021年9月15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8期)

原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48期)
内容摘要: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0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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