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甘肃岷县某小作坊生产经营无食品信息的散装食品被罚

  2021年7月22日,甘肃岷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岷县某小作坊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小作坊内生产加工的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未标明任何食品信息。现场称重共93.05公斤(净重),并对该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岷县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93.05公斤散装食用植物油,罚款3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对当事人的教训深刻,同时对我县广大小作坊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保护。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对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抖客网,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延伸阅读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净含量(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典型案例】甘肃岷县某小作坊生产经营无食品信息的散装食品被罚

原标题:【【典型案例】甘肃岷县某小作坊生产经营无食品信息的散装食品被罚
内容摘要:2021年7月22日,甘肃岷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岷县某小作坊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小作坊内生产加工的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未标明任何食品信息。现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69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伊检普法岛 | 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构成犯罪吗?
下一篇:“拼多多”销售不合格产品 原告诉请赔偿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