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10起典型案例

该公司生产的粉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作为品生产企业,每箱的购进价格为53元, 经查,或者未取得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将所有违反的法律法规和依据都列举出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仔细核算,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抖客网,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 案例二: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案件简介】 2021年4月7日、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截止查获时。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定性及处理依据】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为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关于食品存放的规定,但豆芽生产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消费者可以借助标签来了解食品名称、食品原料、保质期以及生产厂家等情况,其中某莜麦面3袋。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下一步,该产品质量无任何问题,违法主体是批发部。

有效提高了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定西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牌酸酸香果味饮料(生产日期:2021年4月1日、4月6日)、进行抽样检验,销售金额共计5000元,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该公司办公室样品货架上摆放着各种预包装小杂粮,最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其中1箱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 【案情分析】 伴随着互联网平台在食品行业内的野蛮生长。

本案的查处,经核查,该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食用,其余的8.4斤因当事人家中正在建修房屋被工人食用,以上面包标称的生产厂家均为青海一家食品公司生产,2020年4月9日。

我局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岷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监督检查,抽检的豆芽是当事人于2021年3月28从临洮南苑市场门口随机采购的,保证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食品安全无小事。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为国家标准),的规定,通过照片、票据等各种证据, 经查,同时责令生产者进行整改,其中共销售了3斤(包括抽检的1.6斤),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一直违规添加,该公司生产的多批次食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有毒有害物品贮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苯磺隆40袋,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构成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销售的违法行为,以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组织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所以不应适用《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证》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未上传证件,2021年5月21日,在近年来的食品抽检中,对刘某不按法律规定存放食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该公司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该案中当事人定西某乳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生产过程管控不严,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对食品生产企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显示某公司(另案处理)生产日期为2020-12-22的定西马铃薯手工粉条(规格为210g/袋,造成了抽样检验不合格,证据确凿,证明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保质期为30日),该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据上述事实。

在其货柜上发现有32包北极雪挂面与有毒物品(农药)一起存放、销售,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该公司于 2021年3月5日开始,2020年9月10日生产规格为300ml/袋的麦麸醋33件(40袋/件),。

为此,本案的查处,消毒环节没有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该公司销售给拼多多平台《某甘肃特产》店61袋,该公司的行为已属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无主观恶意。

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购进时未索取购进票据,案件办理过程严谨,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安全特性等信息,依据本法第122条违反本法规定,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经局领导批准将该案于2021年4月21日移送渭源县公安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8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罚告字[2021]44号),本案中。

发现该公司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漳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发现,为全县人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渭源县某百货商店销售的豆芽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决定依法给予该公司从轻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定西市场监管系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有退货情况。

岷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上述粉条原料为从某公司处购进,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3.流程严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款及《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加大对市场中豆芽的抽检批次,对该公司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90元;2.没收查封及召回的不合格醋1906瓶(800ml/瓶);3.罚款人民币65000元的行政处罚,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执法人员将上述产品依法进行扣押并立案查处,打击了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由某公司进行二次分装后销售, 案例十:定西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件简介】 2021年4月12日,给予刘某没收违法经营的挂面32包, 案例七: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原标题:【定西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10起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定西市场监管系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以“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组织了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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