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陕西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省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经2021年9月18日省局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市监局
2021年9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编号:40-22〔2021〕5号)
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运动营养补充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运动营养补充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四条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节 许可范围
第五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运动营养补充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运动营养补充品根据特征营养素的不同,可分为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及补充蛋白质类;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及运动后恢复类。
第六条 运动营养补充品申证食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类别编号3003,类别名称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品种明细应按终产品形态标明产品状态:固态(粉状、块/粒状)、半固态、液态。
运动营养补充品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及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生产场所核查
第七条 厂区布局、道路、绿化和厂房设计、内部建筑结构、人流、物流、气流、排水等满足食品安全要求,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微生物孳生和虫害侵入,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生产车间及辅助场所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依其清洁程度要求一般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作业区之间应有效分离或分隔,并加以标示。生产车间作业区划分详见附表1。
第九条 应对清洁作业区空气进行过滤和净化处理,并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在设备安装完毕或生产车间重大改造后应对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要求和监测频次要求详见附表2。
第十条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及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应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和洗手、干手及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四节 设备设施核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固态(粉状、块/粒状)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设备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设备(有该工艺的)、杀菌设备(有该工艺的)、配料设备、混合设备、熟制设备(有该工艺的)、成型设备(有该工艺的)、干燥脱水设备(有该工艺的)、过滤/筛分设备(有该工艺的)、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材料清洁消毒设备、X光异物监控设备或金属检测设备等。
半固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设备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设备(有该工艺的)、调配混合设备、溶胶/煮料设备(有该工艺的)、过滤设备(有该工艺的)、均质设备(有该工艺的)、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杀菌设备、包装材料清洁消毒设备、X光异物监控设备或金属检测设备、水处理设备、CIP清洗设备等。
液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设备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设备(有该工艺的)、调配混合设备、溶胶/煮料设备(有该工艺的)、过滤澄清设备(有该工艺的)、均质设备(有该工艺的)、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杀菌设备、包装材料清洁消毒设备、X光异物监控设备或金属检测设备、水处理设备、CIP清洗设备等。
第十二条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 供排水、CIP清洗及物料管道等应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检定、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应对温度有控制要求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严格进行温度控制和记录。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废弃物应定期清除。
第十七条 检验设备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以及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通告规定的全部项目的检测需求。
第五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核查
第十八条 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避免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原标题:【陕西省市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99号)】 内容摘要:为做好陕西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566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