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熔断机制”分析报告

 

 

 

 

 

 

  (二)进口厄瓜多尔冻虾核酸阳性被暂停

 

 

  该通告旨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同时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1、暂停上述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二)机制常态化。我们分析认为,针对当前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熔断机制”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在口岸实现“人物同防”发挥重要作用。不过,“熔断机制”只是新冠肺炎疫情条件下,我国对于进口冷链食品的特殊监管措施之一。海关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开展远程视频检查,督促境外食品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方面也开展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工作。对已知发生员工聚集性感染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采用自主暂停或主动暂停方式及时采取暂停进口的措施,在口岸对入境冷链食品开展风险监测的基础上,也在严格执行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监督等各项措施。

 

  一、“熔断机制”出台的背景

  2、暂停上述3家企业的产品进口,暂停受理3家企业产品的进口申报;

 

 

 

  图1 检出阳性的冷链食品类别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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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包括:

进口冷链“熔断机制”分析报告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以来,我国逐步完善外防输入政策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在口岸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与预防性消毒工作,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类比民航对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所在航班采取停飞的措施,业内人士习惯性将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采取暂停进口的措施称之为进口冷链食品的“熔断机制”。

 

 

 

 

  (三)公告时间分类分析

  (四)生产企业分类分析

 

 

 

 

  我们认为,今后不仅是新冠病毒,对于其他的“检疫传染病病原体”,也将受到上述条款的约束。(《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一)机制制度化。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对外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下,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中,将“进口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列入,这也是在部委规章层面对“熔断机制”的明确。

 

  2020年9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通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03号通告)。

原标题:【进口冷链“熔断机制”分析报告
内容摘要:2021年6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世卫组织召集的SARS-CoV-2全球溯源研究:中国部分》。报告列明了国际联合专家组评估的四种新型冠状病毒出现的可能途径,通过冷链/食物链引入被视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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