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重庆市市监局发布2021年第57号食品安全抽检通报,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同邦国际城店销售的鲫鱼(活、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见牛羊餐饮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宝龙广场)2幢第F3层铺位号S-F3-018彭洪(食在鱼蛙)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金祥发百货商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观音桥分公司销售的鲜活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通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的累积毒性,长期大量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香蕉中的吡虫啉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沙坪坝区何勇烟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家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鲁能星城店销售的、来自陕西省大荔县苏村镇赵宏军的干黄花,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李启菊食品超市销售的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蔬菜及蔬菜制品中铅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丰都县冉氏高梁酒门市部(冉玉芳)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江露白酒门市部(戴竹荣)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洁娅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外滩潼城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汪昌果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铜溪镇鑫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拉丝面包,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徐生记长嘉汇大酒楼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煌烽副食销售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被氧化程度的指标。油脂被氧化程度高时会产生哈喇味,影响食品感官,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食用者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面包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有可能是生产所使用的油脂原料已变质,或是存放条件不当,在高温或阳光照射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导致不达标,或是产品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忠县州屏环路炳颖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鲜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果园路凤星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鲜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百花路88号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2幢宝龙广场第F2层铺位号S-LG-033江玉虹(义门白家手工酸辣粉)销售的米线,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曾粉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奉节县夔顺粉条加工厂生产的朱衣粉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市场(主楼一层)胡武军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格韵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标题:【28批次不合格食品!重庆这些高粱白酒、榨菜、小米辣等上黑榜】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重庆市市监局发布2021年第57号食品安全抽检通报,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南川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439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