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6日,山东省市监局公布了第53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 加工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22大类食品2034批次样品中,有26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市中区邵长磊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检出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杨俊强销售的油菜检出克百威、甲胺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郭继锋销售的油菜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明县嘉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检出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金子茗茶店销售的夏末绿茶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孙晋英销售的菠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mg/kg;敌敌畏在叶菜类蔬菜(菠菜、普通白菜、茎用莴苣叶、大白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克百威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甲胺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抖客网,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五莲县庆夏熟食店加工的熟猪头肉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悦时代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淘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油王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虾油王(调味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此外,还有2批次豆腐不合格,分别为:枣庄市榴兴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德百超市二屯总店销售的豆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河安店销售的老酒;河口区新户玉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垦利县酒厂生产的碧海缘大曲酒;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马普力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兰地。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白兰地》(GB/T 11856—2008 )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还有,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用于烹调)检出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全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反映酱油品质的指标。全氮的高低会影响酱油的风味,也是酱油重要的营养成分之一。《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三级)中全氮(以氮计)的含量不得低于0.70g/100mL。酱油全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原料蛋白质含量过低或者原料配比控制不当,也可能是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
另外,还有2批次样品为: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莺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莺歌颗粒型花生酱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宁津县福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泓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检出总糖分、还原糖分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潍坊万家福百货大楼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绿洲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莱芜区盛香斋肉制品厂生产的南肠;梁山县运河银座师凯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莱芜区顺达肉制品厂生产的香肠。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市中区老胖餐厅使用的自消毒碗;商河县宝茂超意兴快餐店使用的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原标题:【山东第53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2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油菜、豆腐、香肠……】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6日,山东省市监局公布了第53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 加工品、保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472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