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6类食品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抖客网,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糕点20批次、蔬菜制品5批、水果制品5批、调味品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刘丽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9-02),1.噻虫胺检测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2.噻虫嗪检测值为1.10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109两节专项.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9两节专项.xls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2021年第8期)

原标题:【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8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6类食品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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