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七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生产单位、3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李子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李子制品),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54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了100罐,共计50公斤,货值1380元,全部由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已对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54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了100罐,共计50公斤,货值1380元,已销售完毕,均为零售食用。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已对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大乌梅(李梅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大乌梅(李梅制品),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56 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了100袋,共计25公斤,货值1380元,抖客网,已销售完毕,全部由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已对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56 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了100 袋,共计25公斤,货值1380元,已销售完毕,均为零售食用。杭州市临安区市监局已对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委托方为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送达了编号为№: SP2021A13952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了656包,规格500克/包,共计328公斤,去除出厂检验和留样10包,剩余646包(323公斤)全部批发销售给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已对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立案侦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SP2021A13952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了该批次水磨年糕646袋,货值3850.16元,均销售完毕,宁波市鄞州区市监局已对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紫薯芋泥饼(原味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为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芋泥饼(原味款),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912100000642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了20袋,共计5公斤,货值218元,已销售完毕,均为零售食用。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已对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三)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淘宝(网店)销售的减盐盐渍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淘宝(网店)销售的汉中大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勉县汉水农家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鑫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中大米,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淘宝(网店)销售的马铃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伦市海兴镇绿野食品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马铃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淘宝(网店)销售的康富源老开元米粉(肥肠笋子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标题:【浙江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七期)
内容摘要: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生产单位、3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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