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抖客网,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发布第二批全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衡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预包装腊肉标签标注虚假内容案
2021年5月18日,衡山县市监局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衡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腊肉)涉嫌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经查,当事人生产加工的腊肉标签上生产日期与其实际生产的食品日期不符,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其持有的生产许可证不符,且未标注厂名厂址。当事人按35元/斤销售出50斤腊肉,违法所得为1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衡山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罚款30000元。
2.衡阳某超市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案
2020年11月11日,衡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衡阳某超市经营的泥鳅含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不合格泥鳅,购进数量6.6kg,报损3.42kg,购进金额为125.4元,销售金额为81.41元。衡阳市市监局及时查明了问题泥鳅的流向,对源头进行了追溯,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刑线索,向源头养殖户所在地的农业农村局公告相关线索;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衡东县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自立收费项目案
2020年8月28日,衡东县市监局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衡东县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涉嫌自立收费项目。经查明,当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设立办理外廓检测、近光调试、注册登记收费项目,共计收取773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衡东县市监局责令当事人退款,至限定退款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没有退还任何违法所得。衡东县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自立收费项目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7312元并处以罚款23193.6元。
4.衡阳某动力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1年1月18日,珠晖区市监局在气瓶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衡阳某动力有限公司液化气站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查,该站有4个充装的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珠晖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衡阳市雁峰区某酒业销售侵权“茅台”等酒类商品案
2020年11月5日,雁峰区市监局收到辖区检察院建议依法对衡阳市雁峰区某酒业进行处理的检察建议书。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衡阳市雁峰区某酒业收购“水井坊”“五粮液”“茅台”“汾酒”非注册商标厂家的酒并出售给社会公众,销售金额共计9730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水井坊”“五粮液”“茅台”“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雁峰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侵权商品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7300元整。(供稿:衡阳市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衡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告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查办为抓手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922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