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十期)

  1.味汁味(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阳坊涮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二层218-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抖客网,并责令整改。

 

  2.北京五洲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三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02号1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滨桦伟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王小姐在成都;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回苑配套商业楼1层101)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加工间内灶台、排烟罩内侧、调料台及地面不洁,有大量污渍油渍。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宇跃冬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喜悦祥砂锅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1至2层02一层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在餐厅入口处加工制作包子,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育知东路餐厅(招牌:麦当劳;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1层F1-02/03号、2层F2-03号商铺)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旺顺阁三十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旺顺阁;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4层L4019、L4019-1、L4019-2号)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全;进货凭证不全;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半截塔师贵小吃店(招牌:川娃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89号(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截塔良张小吃店(招牌:冰城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4号院3号(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半截塔克鲁馒头店(招牌:山东呛面手工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4号院4号(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半截塔华敏小吃店(招牌:龙门码头老灶火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13号院1号(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醉爱江湖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西安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昌平路395号院2号1层)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马池口白浮殿祥商贸中心(招牌:久久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05号(临时))后厨布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金池餐饮服务中心(招牌:久久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24-1号(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凉菜;餐饮具不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哈里其科技发展中心(招牌:周黑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24号(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凉菜;餐饮具不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市马坊利民小吃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110号))未按规定记录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四家庄大槐树小吃部(招牌:永红饭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北一街东口路北(临2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

 

  2021年11月4日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告(第十期)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十期)
内容摘要:1.味汁味(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阳坊涮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二层218-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4047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第二轮食品生产环节“滚动式”督导检查
下一篇:化妆品标签标识这几项需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