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3.没有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2021年7月13日

  鲁司〔2021〕39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3.未造成危害后果

2.未造成危害后果;

 

1.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六条、第十七条

143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77

 

86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3.没有法所得

  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公布,2015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4.没有违法所得

 

16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63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2018年10月修正,2021年4月修改)第九条、第五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通过,2020年10月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广告中使用“国家级”用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2.引证内容有出处,且真实、准确;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3.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序号

93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72

4.未造成危害后果

2.未造成危害后果;

4.未造成危害后果

136

 

4.未造成危害后果

2.专利真实有效;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138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155

 

1.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序号

 

法定依据

5.没有违法所得

 

1.首次被发现;

76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首次被发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61

 

67

  山东省司法厅

85

2.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山东省司法厅

3.没有违法所得

2.未造成危害后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1.《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3月通过,2018年9月国务院令第706号修订)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1.首次被发现;

3.没有违法所得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021年版)》的通知

5.没有违法所得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90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第二条、第十三条

 

无需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原标题:【山东省市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市市监局: 7月5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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