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7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64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卤汁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卤汁豆腐”(生产日期:2021-06-17,规格型号:8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1000000004631037,经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9月30日黄冈市黄州区市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卤汁豆腐”共购进70袋,货值31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州区市监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 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报,目前无产品召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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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64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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