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编者按: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建立了行业农安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评价指标,统一评价平台、统一分级分类;江苏省立足“信用评起来、监管严起来”,努力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山东省制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立信、征信、评信、示信、用信等规范要求,形成完整信用评价机制。现将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编发成工作简报,供各地参考借鉴。

 

  浙江省: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全力构建农安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浙江省按照省政府信用“531X”工程(即: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总体部署,精心统筹谋划,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制度,强化政策引导

 

  2017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等的重要条件,形成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管理制度。为推进主体信用监管方式,2020年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养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有关主体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信用综合监管,鼓励其他规模生产主体和散户、小户申请参加食用农产品生产信用评价;详细阐述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内容,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据条件、认定程序等,对评价指标有效期、信用修复有关程序进行了说明,对各信用等级主体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采取的监管措施作了规定,初步制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二、构体系,强化基础保障

 

  一是搭建平台,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发“浙江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等互联,实现平台自动抓取数据,信用智能评级。评价结果可实时共享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互联网+监管”平台,并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目前,全省已建立约2.3万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覆盖所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类规模主体。

 

  二是制定准则,统一农安信用评价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基础信息(300分)和行业生产行为信息(700分)两部分,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评价标准采用扣分制,评价结果主要划分为5个等级:A(>800分为优秀,以绿色表示)、B(>700且≤800分为良好,以蓝色表示)、C(>600且≤700分为中等,以黄色表示)、D(>500且≤600分为较差,以红色表示)、E(≤500分为差,以灰色表示)五档。评价指标和划分区间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迭代优化。

 

  三、重应用,强化分类监管

 

  对于信用等级A、B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可以降低为原来的50%;对于信用等级C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100%;对于信用等级D、E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200%;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并可限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的一些行政便利措施。如杭州市将全市规模生产主体及少数生产大户等3196家全部纳入库中,开展差异化监管,尤其对D、E级主体重点监管,实现靶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湖州市实施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五挂钩”,对连续两年常规药品检测超标或发生1起检测出违禁药物的,一律取消其相应优惠政策,撤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3万元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

 

  江苏省:推进十万规模主体入网行动


  实现农安信用管理全覆盖

 

  近年来,江苏省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努力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把农安信用作为全省20个信用管理行业示范行动之一加以推进,立足“信用评起来、监管严起来”,努力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2020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5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创新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两个项目入选。

 

  一、着力推动试点示范,加快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农安县)开展信用试点。2016年在海安市试点农资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在昆山市启动农业投入品经营信用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在丰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2019年提请省政府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抖客网,在64个国家、省级农安县(市)创建单位全面开展信用档案建设,为实施信用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组织乡镇监管站开展信用监管。2019年印发《关于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乡镇监管的星级评定内容,要求乡镇监管站“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记录,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三是组织省级层面的政策创制。在各地实践基础上,2020年编制《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江苏省的信用信息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等措施要求。2021年编制地方标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规范(送审稿)》,目前正在筹备送审。同时,组织昆山市、淮安区、高邮市、句容市从“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随机选取当地农、畜、水产品生产主体各20家以上,对照《管理办法》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主体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联动奖惩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六个方面的试点。下一步,待试点验证后,到2022年底,实现江苏省涉农县(市、区)和涉农乡镇100%试行信用管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主体信用档案基本全覆盖。

 

  二、围绕激发守信动力,优化主体主动评信环境

 

原标题:【各地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内容摘要:编者按: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建立了行业农安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评价指标,统一评价平台、统一分级分类;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157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福建:推进“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篇:今日导读:胖哥俩肉蟹煲因缺斤少两再被罚逾39万;官方回应汨罗俩学校食堂使用劣质食材;联合利华出售旗下立顿等茶叶业务(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