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2021年10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2021年10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279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27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4批次。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
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委联合制定了《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9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疫情防控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通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
2.食品安全·网曝台
生产销售“毒豆芽” 承担刑责并十倍赔偿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证件的情况下,为使自己生产的豆芽产量高、销路好,通过他人从淘宝网两次购买“豆芽无根素”,并在其家中生产豆芽时非法添加无根素,后将其生产的豆芽销售给申某某、高某某等商户,销售金额达19200元。经鉴定,从提取于郭某某及上述销售商处的豆芽中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经长治市市监局认定4-氯苯氧乙酸钠依法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法院依法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200元。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92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山西检察微信号)
“茉香奶绿”口味饮品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呷哺呷哺上海一门店被罚5000元
11月12日,上海市市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关于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店涉嫌经营菌总数落超标自制饮料案。因抽检的“茉香奶绿”口味饮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店被上海市虹口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食品伙伴网)
行政拘留5天!上海办理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拘留案件
近日,上海市办理了首例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2021年4月,邹某购进走私的牛肉200余公斤,存放于本市泰和路一冷库内,尚未对外销售即被查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侦查后,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涉案牛肉,并处罚款27.6万元。(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油条、馒头中加“猛料” 早餐店老板被判刑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早餐店老板易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油条,被依法判刑。经审理,宜兴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作为餐饮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销售油条、馒头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添加硫酸铝铵,导致油条、馒头内铝含量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易某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法院还对易某宣布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宜兴市人民法院微信号)
警惕“病猪肉”!蕉城法院重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0年8月至9月,周某良、韦某康、韦某根在明知自己养殖的生猪患病的情况下,仍将患病生猪掺着同栏饲养的生猪,低价出售给被告人阮某等人。阮某明知生猪存在上述情况,仍雇佣张某永帮助运输,并经屠宰后销售给林某宝、陈某坤、陈某生等猪肉商贩,在宁德市城区内销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周某良、韦某康、韦某根、张某永、林某宝、陈某坤、陈某生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抖客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清正蕉城微信号)
10月279批次不合格食品化妆品未准入境,涉及标签不合格、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10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1年10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279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27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4批次。这些未准入境食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未获检验检疫准入、标签不合格、包装不合格、产品霉变、超过保质期、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污秽腐败、货证不符、检出动物疫病、感官检验不合格等,另外还有一些产品检出镉超标、水分超标、酸价超标、黄曲霉毒素B1超标、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含有未获检疫准入的蛋黄成分、含有未获检疫准入的动物源成分、含有未获检疫准入的禽类成分等其他问题。(食品伙伴网)
海关总署发布民生领域打击走私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紧盯“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聚焦群众关切需求,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21”行动,重拳出击、严查严打,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涉及走私食品、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产品的违法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有:福州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活鲜海产品案;广州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奶粉案;深圳海关缉私局开展“使命2021-09”专项查缉行动;南京、杭州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火龙果案;黄埔海关缉私局侦办的东莞某夹藏走私月饼案。(海关发布微信号)
大连一生鲜超市因哄抬价格被罚50万元
针对近期市民反映庄河市昌盛宏远生鲜超市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蔬菜售价问题,市市监局对其进行了侦查。经查,该超市于11月4日在蔬菜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品种的零售价格,且部分蔬菜在当日市民大量采购期间对售价进行了连续上调。庄河市昌盛宏远生鲜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庄河发布微信号)
GB29921-2021自11月22日正式实施!新旧比对和查询数据库看过来
原标题:【食品资讯一周热闻 (11.21-11.27)】 内容摘要: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2021年10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2021年10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279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275批次,不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423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