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播加5G电商现行制度有何特色,总代理商预计可年入2100万以上的说法从何而来,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关于九天绿涉传的证据可以溯源到哪里,以及从九天绿时期传承到播加的“原始股”还曾引发了怎样的诉讼风波。
涉传风波,文书为证
近年来,关于九天绿涉传的质疑之声在网上声势渐盛。而关于九天绿涉嫌传销的证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确有所体现。据《黄赠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以购买商品的名义缴纳相应费用后可获得相应的会员资格,每个会员可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关系,并设置组织管理奖等计酬方式。2012年8月,黄赠安经人介绍出资1080元购买了该公司产品后,注册成为公司普卡;后又出资9720元购买产品升级为金卡。次月,该公司将黄赠安提升为龙南片区的销售主任。期间,黄赠安每月领取公司固定管理工资一千五百元,实际领取九个月共计一万三千多元,同时还领取销售业绩奖、市场培育奖共计一万两千多元及销售主任按市场业绩4%计算的组织管理奖共计两千七百多元。在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中,黄赠安直接发展会员及由会员发展会员并安排在其名下的会员累计接近一百二十人,层级达到二十级。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黄赠安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九天绿营销公司营销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九天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燕窝、护肝宝、福寿康、西洋参含片、养血美等产品。该公司采取会员推荐他人购买产品后被推荐的人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即下线会员)后对推荐下线会员的会员(即上线会员)进行返利等形式来销售其营销的产品。具体的奖金制度如下:
法院认为,黄赠安加入的九天绿营销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黄赠安加入的是未取得国家商务部直销资格的传销组织。黄赠安是龙南片区的销售主任,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一百多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法院最终判决黄赠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846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一则裁判文书《邓均彪、冯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再审刑事裁定书》所披露的内容也无外其中。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当中,“九天绿”这个关键词已经被标记了1706次,虽然标记类型是“暂未发现定性的相关报道”,不过其主要标签有“宣称高收益”的字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昔日里曾推广九天绿这个项目的某公众号目前已处于冻结状态。
众所周知,对于很多市场推广人员来说,要想拓展起更大的市场必须是模式加产品两条腿走路,而九天绿偏偏这两条腿都瘸了。侦查发现,九天绿不但模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涉嫌传销,其销售的产品也已被曝出涉嫌虚假宣传。在那段时期,“河源九天绿健康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虚假宣传案”也开始在网上发酵。决定文书号:源工商埔处字(2014)52号。
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在九天绿时期的启动大会上,还是在播加5G电商的奖金制度中,都出现了原始股的字样。而在这些年间,围绕着九天绿传出的原始股纠纷,也引发了不小的轰动,王珍便是九天绿原始股的受害者之一。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九天绿公司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具有发行股票的资质条件。王珍主张陈锡昭代其向九天绿公司购买原始股份16万股,每股2.38元,总金额38.08万元;陈锡昭自认受王健英委托,代王珍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16万股,每股股价4.2元。陈锡昭自认有代理其他案外人约60至70人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购买股票总额大约1000多万元。九天绿公司对王珍及另外其他案件当事人向其公司购买股权的事实没有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等相关规定,九天绿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的资质条件,擅自以股份公司的股票方式转让股权,且其吸收取得的款项数额已经超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数额,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一审法院以此为由,驳回了王珍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王珍起诉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其系基于委托陈锡昭、王健英购买九天绿公司的原始股权,而诉请陈锡昭、王健英返还其尚未购买股权的余款,并没有对其与九天绿公司之间的原始股权认购合同主张实体权益。本案应为一般合同纠纷,而非股票交易纠纷,一审法院确定案由不当,应予以纠正。其次,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九天绿公司与王珍等人之间的原始股权认购行为涉嫌犯罪。再则,即便可认定九天绿公司发起的原始股权认购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也不影响本案王珍请求陈锡昭、王健英返还其尚未购买股权的余款的权利主张,二审法院最终将本案指令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标题:【播加仍在宣传原始股权益,相关纠纷自九天绿时期已延续数年!】 内容摘要: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播加 5G电商现行制度有何特色,总代理商预计可年入2100万以上的说法从何而来,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关于九天绿涉传的证据可以溯源到哪里,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680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