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
二、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曝光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曝光由被曝光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四)《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二)第2项修改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三)第3项修改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三、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中“(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作如下修改: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目规定之一的。”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中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删去第二十四条。
(一)第1项修改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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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公告批评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
删去第十九条。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9部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6)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原标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630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