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法院开庭审理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9月9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赔偿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街道经营“辛市利芳包子铺”,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陈某某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街道经营“辛市方超小吃店”,两起案件被告为制作出蓬松、卖相好的包子,在制作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向附近群众销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通告(2014第8号)的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违法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子,并对外出售,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名被告人还违反了《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审判长郭宁的主持下,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侦查,抖客网,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期作出宣判。

渭南市临渭法院开庭审理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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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9月9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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