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浙江打击传销工作重点围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00起,结案98起,罚没款6320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123起,破案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4人。

浙江公布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抵制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打击传销)发布2022年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10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曝光对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2020年11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侦查。

经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网站销售.某某免洗头梳子”。当事人共设立6种级别会员:普通会员、区、县、市、省级批发商和董事。消费者购买1把梳子可成为普通会员,享有返还直推梳子金额30%的权益,可以发展人员加入形成自己的团队。

团队累计销售50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5人后,可升为区级代理,享有16%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10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0人后,可升为县级代理,享有20%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2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5人后,可升为市级代理,享有24%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5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20人后,可升为省级代理,享有28%的团队佣金收益。

除上述收益模式外,当事人另设置销售奖励制度: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手机奖励或5千元;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汽车奖励或10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人员641382人,人员层级达88层,违法所得2400.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7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市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2400.6万元、罚款120万元,共计罚没25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杭州市拱墅区查处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3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APP”经营者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予以立案侦查。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某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某APP”平台内开店,抖客网,成为社长。

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1.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100元不等;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180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220元不等。2.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220元不等;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是180元不等。

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当事人通过.某某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8526.8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13053.24万元,缴纳税款共计2585.57万元,销售折扣共计21162.05万元,服务费支出228.34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497.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市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1497.6万元、罚款150万元,共计罚没1647.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舟山市查处肖某等46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2017年7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曝光,对 .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侦查,至2019年11月,依法将其中组织传销骨干分子郑某某等12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月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46名当事人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5年10月起,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某某全球平台和某APP网上商城,以赠送原始期权股权为名、以高额推荐奖励和即将上市获得高额报酬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为了鼓励发展会员,公司设立推荐奖、区域代理奖等奖项,按照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多级分成的传销行为。

肖某等16人在自身注册、使用某某平台会员账号的基础上,借用其他亲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某某平台账号,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且利用实际控制的31个账号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678.38万元;其余30名当事人以自身名义注册某某平台会员,对外宣传该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683.58元。

肖某等46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46名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1361.96万元、罚款110万元,共计罚没1471.9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金华市义乌市查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5月12日,义乌市市监局根据曝光对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组织传销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置,经公安局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2021年1月1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招收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蛋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并设置了银卡、金卡、品牌合伙人、城市合伙人等四个级别的代理商等级和一系列奖励模式,包括分享奖励、每日花红、品牌合伙人奖励、城市合伙人奖励等。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起使用上述模式经营,至查获之日止,已发展各级代理商总计741人,已发放每日花红348.68万元,以团队工资名义发放团队奖励236.18万元。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当事人采用传销模式共计销售产品16893盒,进价为82元/盒,销售价格为400元/盒,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537.17万元。

原标题:【浙江公布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今年以来,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重点围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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