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某建材公司
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派河流域相关乡镇及企业开展摸排,对位于上派镇馆驿社区的肥西县某建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裴某某、张某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私设临时软管的方式,无视周边生态环境,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抖客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以上2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使用临时软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将面临行政拘留和收到高达32万元罚款单的双重处罚。
原标题:【罚款+拘留!合肥2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内容摘要:肥西县某建材公司 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派河流域相关乡镇及企业开展摸排,对位于上派镇馆驿社区的肥西县某建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裴某某、张某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9855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