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和上级院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方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崔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晋州市人民法院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7月-12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大量购进“玛卡伟哥”“虫草强肾王”“金枪不倒”等口服壮阳保健品,并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进行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崔某某处收缴扣押了部分产品,但仍然有相当数量产品流入市场。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上述保健品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内的“西地那非”物质成分。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崔某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诉的基础上,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崔某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崔某某交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公众,消除危害影响。
庭审中,抖客网,公诉人依法对崔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指控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崔某某本人亦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公开进行道歉,法院于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案警醒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业利益的诱惑面前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原标题:【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和上级院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方面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0839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