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49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49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包头市昆都仑区昕彤食品经销店销售的,内蒙古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昆都仑区蔡帅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区靳海燕食品经销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昆区张环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包头市昆区刘湛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命凤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面包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洪梅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秋明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报。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

 

  2022年7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公告

抖客网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49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
内容摘要: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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