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十六批典型案例。
1.滨州市沾化区老韩羊肉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1年04月28日,山东省市监局委托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滨州市沾化区老韩羊肉馆经营的羊肉进行了监督抽检。2021年05月25日,我局接收到由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5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79.5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佐佑水果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多种水果混合果切拼盘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驴员外河间驴肉火烧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姜汁松花蛋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4.滨州市沾化区川府干锅鸭头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凉拌黄瓜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5.滨州市沾化区都超锅子饼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凉拌黄瓜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6.滨州市沾化区梦夏餐饮经营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凉拌猪头肉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7.滨州市沾化区博博百货商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鲜切菠萝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8.滨州市沾化区艳涛早餐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凉拌西红柿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9.滨州市沾化区水果风暴饮品店在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曝光,曝光内容称:曝光人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店铺内订购了水果切1份,酸奶水果捞1份,查看其在平台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中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抖客网,经查,曝光内容属实。2021年7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东营北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制度案
2021年5月20日我局就8起投诉案件对东营北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大龙进行询问侦查以证实8家被曝光人在“饿了么”平台的相关经营情况。询问发现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发现的平台经营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2021年8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11.滨州市沾化区幸福家园美食城涉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3月24日,滨州市市监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滨州市沾化区幸福家园美食城采购的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AB)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通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4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0.46元,上缴国库。
12.滨州市沾化区乐贝多幼儿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案
原标题:【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第十六批)】 内容摘要: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13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