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043号),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鸡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003730397,生产/购进日期:2021-05-26)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抖客网,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产品召回,主动消除或减轻涉案产品危害后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南宁市青秀区市监局对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罚〔2021〕15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2021年9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内容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043号),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南宁市青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38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系列表(2021年版)》的通知(农办渔〔2021〕15号)
下一篇:广东省市监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34期)